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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里有专业的调查公司-以案释法 | 丈夫出轨,“第三者”以不知情为由抗辩妻子追讨钱财,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5-12-13 点击量:95

夫婿跟旁人产生了婚外恋情 ,为了讨那个“第三者”欢心而不惜挥金如土 ,其妻察觉之后婚外情起诉,把丈夫以及“第三者”告至法庭 ,要求向“第三者”拿回赠与的那些财产 ,就这笔钱款 ,这位妻子能够追归还回来与否呢 ?出轨的一方赠与“第三者”金钱的这种行为有没有效力呢 ?

案情简介

于2010年,张丽(化名)和孙华(化名)进行了登记结婚。在2018年的时候,孙华于KTV结识了李梅(化名),而后发展出了不正当关系,在这期间,处于张丽不知情的状况下孙华多次向李梅赠与财产,这里面有不少诸如“520”“1314”等有着特殊含义的款项。张丽在发现孙华存在婚外情之后双方于2019年达成协议离婚。在2022年两人进行了复婚。复婚后,张丽才发现上述转账记录,于是向柳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梅返还孙华赠与的1.22万余元款项,还将孙华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庭审期间,李梅称辩称广州专业侦探社,那个时候,自己对于孙华已婚这个事情并不知晓,是孙华蓄意隐瞒,之所以会被起诉,乃是源于孙华的不法之举,所产生应有全部法律方面责任应由孙华来承担 。

法院审理认为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婚外情起诉,是不分份额去共同享有其所有权的,一旦是非出于日常生活所需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应当去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是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那么该处分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第三人孙华赠与李梅的款项,是发生在张丽与孙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华在与张丽未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时,未经张丽同意,多次给婚外异性李梅赠款,此行为侵犯了张丽财产权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所以,孙华赠与行为无效。最终,法院扣除事实认定不清款项后,判决李梅向张丽返还赠款1.2万余元.,。

婚姻生活的物质基础是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是处理好夫妻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除外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的个人财产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遵循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依法拥有平等的处理权,然而这并不表明夫妻双方各自能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案子里面,那些已婚的人,把夫妻一块儿拥有的财产婚外情起诉,以大额的方式赠给“第三者”的这种行为,是不和民法典的规定相契合的,同时还去违背公序良俗广州哪里有专业的调查公司,是被社会道德没办法忍受的。一旦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没有效力的,那些行为人通过这个行为所获取的财产,是应该被返还的。

婚外情赠与财产返还_婚外情起诉_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

社会稳定关联着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已婚人士得把控好跟异性相处所存在的边界,不能去做出有违公序良俗以及社会道德的行为,不然会落得“人财两空”这样的下场。

法条链接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的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呈现出无效的状态,或者被予以撤销,又或者被确定为不发生效力之后,实施该行为的行为人,凭借此行为而获取到的财产,是应当要予以返还的;要是没办法进行返还,或者不存在进行返还的必要之时,那就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倘若存在过错的一方,是应当对对方因为这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若是各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那便应当各自去承担与之相对应的责任。要是法律另外有着其他规定的,那就依照另外的规定来执行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其内容表明夫妻处于婚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的时候,能得到的下面这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会归成为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财产是通过继承或者受赠得来的,不过要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那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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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这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面个有的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