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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3-04-07
东莞侦探取证调查:使用影印件作为证据不一定构成无效证据(见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提交书面证据原件确有困难的,包括下列情形:
(一)原始证明文件遗失、毁坏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控制下,依法通知提交但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下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篇幅、体积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取得书证原件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副本等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司法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上)》 最高人民法院修订民事诉讼法实施领导小组编写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 1.本条规定的可以不提供原件的情形,是指因客观原因存在的情形,本条不存在追补条款。 . 除这五种情况外,书证副本不具有证据能力的,应当排除。 二、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五种情形的书证副本,仅符合证明能力的要求。 这种证据本身仍然是有缺陷的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还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 证明。 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证据时最高法观点:使用影印件作为证据不一定构成无效证据(见要点),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权威案例
(2020)最高法院民事终审第1145号
东莞侦探取证调查鉴定机构以复印件作为鉴定材料,是否为无效鉴定材料,是否应扣除相应的工程费用。 汇丰祥公司上诉称,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确认单等大量关键材料为复印件,属于无效鉴定材料,应扣除相应的工程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提交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明书原件确有困难的,包括下列情形:(一)证明书证原件是遗失、毁坏或者损坏的; (2) 原件在对方控制下,经依法通知提交但拒不提交的; (3) 原件在他人控制下,但是(五)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取得书证原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书证副本等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据此,使用当事人提交的副本作为证据的,不一定是无效证据东莞调查取证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本案中,建设四公司提交的工程签证表、工作联系表、工程量确认表等材料均加盖监理公司印章,汇丰祥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该部分工程并未实际施工东莞侦探取证调查,本案采纳上述复印件作为证据并无不当东莞正规侦探公司,汇丰祥公司主张该部分证据为无效材料,其主张应扣除相应工程价款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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