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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3-05-11
东莞私家侦探公司:查处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改革全面深化,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面临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成本,增加产品出口,扩大国内就业,增强商品国际竞争力,鼓励出口创汇而实施的一项国家鼓励政策。 简单来说,就是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已缴纳的国内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负,使国内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没有税收成本,与国外产品处于同一水平。 在竞争条件下,从而提高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在暴利的驱使下,不法分子不惜采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我国税收管理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本文总结了查办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实践经验和手法,分析了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手法,从操作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获得出口退税。
一、骗取出口退税的常见手法
(1) 通告出口税欺诈
出口套汇骗税,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将已经出口到境外并收到退税的货物“退回”国内,重新包装后再回收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 . 【2013年上海市经侦部门破获的美索羊绒骗税案】,犯罪嫌疑人黄某伙同陈某等人,从内蒙古输入的物品虚增价值4%的开票费,辽宁、山东等地。 开征税专用发票,含绒量低的毛纱报为羊绒纱,从上海经海路出口到香港、新加坡等地,再经港人黄、雷出口到香港、新加坡。 纱线通过来料加工、漏报为棉纱进口“返还”内地,再运回上海循环出口,骗取国家税收8.7亿余元。 为完成商品“流通”,他们利用广东东莞等地企业的进口加工资质、少报进口等方式“退回”纱线,将出口的羊绒从香港运往海外回深圳东莞私家调查公司,再从深圳运到开单地的开单公司,换包装再运回上海循环出口东莞私人调查取证公司,造成生产发货的错觉。 每张伪造的发票都需要记入贷方。 为逃避侦查,该团伙作案中后期虚假开户的返还资金不再直接划入陈某控制的私人账户,而由发行公司直接控制。 黄某的个人账户被转入广东地下钱庄控制的个人账户,地下钱庄为黄某等人兑换外汇,从而达到“票、货、钱”一致的假象,并设立层层阻碍案件的侦破。
侦查中发现,循环出口骗税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虚开进项税专用发票。 二是货物出口后“退货”。 通常的“回流”方式包括走私、“来料加工”进口、广西等地“边贸”进口、低申报品名的一般贸易进口。 这些方法是免税的或极其昂贵的。 低税负将出口商品“进口”到国内。 三是在境外设立虚假外汇支付平台,以“自买自卖”的形式制造境外结汇假象。
(二)借货出口骗税
借货出口骗税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利用部分不具备出口资质的加工企业或内贸企业需要出口货物的情况,提出行贿或免费代理出口等借用这些企业的货物进行出口骗税。 【上海市经侦部门2015年破获的财益公司骗税案】是典型的借货出口骗税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姐妹与丈夫丁某、郑某等人在上海设立彩衣公司等外贸公司作为出口平台谋取非法利益,并利用外商无票进货面料的绍兴柯桥,需要申请出口退税。 机会,通过外商代表处、孙某等人,组织无发票货源借货出口,核对后匹配河北、山东等地虚开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开具- 扣减货物出口收汇,借用“票据匹配”方式出口货物。2012年初至2014年底,该团伙骗取出口退税6300余万元。货物后该团伙出口货物交付给境外外商后,外商向丁某等人的公司支付结汇。开具虚假进项发票的企业,企业再通过个人账户将资金“退回”至真实的国内卖家账户,不仅完成了虚假发票的划转,也将外商支付的货款支付给在该国销售的商品的真正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