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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3-05-29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查获一起环评造假案,某光电公司被罚款50万元。 同时,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也分别受到处罚。
近日,凤岗生态环境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光电企业环评报告数据中东莞专业调查公司,《噪声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表》中的8组数据与公司的8组数据完全一致。另一家光电科技公司。 执法人员立即对情况展开调查。
涉事企业生产设备噪音大。
经初步调查发现,上述两家公司参与环评工作的部分人员已从环评编制单位离职并在外地,执法人员无法对其进行现场询问。 执法人员立即转变思路,通过村委会在基层的见证,对调查进行了电话询问,并全程录音录像; 抽丝剥茧后,最终证实某光电企业环评数据造假。 执法人员随即报案。
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双份笔录。
生态环境部表示,该光电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接受委托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东莞取证公司,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本案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单位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莞一企业环评报告造假被罚50万元,环评编制单位处以收入5倍的罚款,并处没收收入,失信记10分;环评编制单位被禁止从事五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信记20分。
撰文:南都记者 田玲玲 通讯员 邓文杰